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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場地租用條款及守則】

  1. 申請程序
    a) 向本公司查詢場地使用情況。
    b) 提供中/英文全名、身分證頭四位字母、聯絡電話、擬租用之日期及時間、場地用途及使用人數。
    c) 繳付場地費用。

  2. 租用時段每次最少1小時,其後可以半小時租用,不足半小時亦作半小時計算。

  3. 場地可用作舞蹈練習(踢踏舞除外)、瑜珈、話劇排練、拍攝,如有其他用途,或需攜帶大型道具物品,請先向本公司查詢。

  4. 租用時間包括準備及收拾,租用者須準時交還場地,並自行帶走大型垃圾,確保還原場內設施及物品,逾時須按時照價繳付額外費用。

  5. 如欲更改租用時段,須於使用場地前不少於7天向本公司提出,30天內只可提出一次更改申請;少於7天之更改申請,將不獲接納,已繳付之費用將不作退還。

  6. 如欲取消租用時段,須於使用場地前不少於7天向本公司提出,租用者可獲退還場地費用之50%;少於7天之取消申請,將不獲接納,已繳付之費用將不作退還。

  7. 惡劣天氣安排
    a) 租用時段前兩小時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 或 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租場服務將取消,租用者可申請更改租用時段,或申請退還場地費用之90%;
    b) 租用時段前兩小時取消八號或以上風球 或 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租場服務將照常進行。
    c) 租用時段期間懸掛八號或以上風球 或 黑色暴雨警告訊號,租場服務即時取消,租用者可申請擇日補時,或申請按比例退還場地費用(不高於70%)。
    d) 本公司保留按實際天氣而修改以上條款及安排之權利。

  8. 租用者不得分租或轉租予其他人士。

  9. 本公司職員有權要求租用者出示身分證明文件,以核實身分。

  10. 租用者可穿著舞蹈軟鞋或不脫色膠底運動鞋。所有進入場地人士,須按本公司職員指示,使用鞋底清潔器後,方可使用場地。

  11. 場地範圍內,嚴禁飲食(礦泉水除外)、吸煙、賭博或進行任何不法行為。

  12. 嚴禁攜帶食物、寵物、違禁品、危險物品或不雅物品進入舞室。

  13. 租用者必須保持場地清潔,否則本公司有權向租用者收取$500或以上清潔費。

  14. 不論任何原因導致場內設施損毀、破壞或遺失,租用者必須賠償本公司一切損失。

  15. 租用者於場地內進行的一切活動與本公司無關,如有任何人身傷亡、財物損失或其他後果及法律責任,本公司概不負責。

  16. 如有違反上述任何條款及守則,本公司有權即時終止場地租用服務,已繳付之費用將不作退還。

  17. 本公司有權將違反上述任何條款及守則之租用者,或任何不合作人士,列入黑名單,並拒絕其租場申請,已繳付之費用將不作退還。

  18. 本公司保留「場地租用條款及守則」的修改及最終解釋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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